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黃驊港(煤炭港區(qū))四期工程職業(yè)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
報告名稱 |
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黃驊港(煤炭港區(qū))四期工程職業(yè)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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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單位(用人單位)名稱 |
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 |
聯系人 |
孫志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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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位置 |
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煤炭港區(qū)三期工程北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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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 |
黃驊港(煤炭港區(qū))四期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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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簡介 |
建設項目為擴建項目,總投資為555200萬元,年吞吐量5000萬噸,依托三期工程預留的接口,完善1個10萬噸級、2個7萬噸級、1個3.5萬噸級煤炭泊位(13#〜16#泊位),碼頭長度1072.5m,新建1個5萬噸級煤炭泊位(17#泊位),泊位長度為310m。該項目2012年10月份開工建設(補辦手續(xù)已完成),2014年2月獲得國家發(fā)改委批準,2014年9月完成初步設計說明,并于2015年12月開始試運行。該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:13#-17#泊位、筒倉、露天堆場、翻車機房、配套的鐵路工程、生產生活輔助建筑物和配套設施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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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人員 |
項目負責人 |
苑會珍 |
報告編制人 |
張文芳、李明、趙偉、楊學釗、金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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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調查人員 |
苑會珍、金千、馬立晶 |
時間 |
2015.9.26、2015.9.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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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樣人員 |
馬立晶、金千、王彬 |
時間 |
2015.12.26-2015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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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測人員 |
馬立晶、金千、王彬、吳幸桂、秦方娜 |
時間 |
2015.12.26-2016.1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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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項目(用人單位)存在的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|
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有煤塵、噪聲、工頻電場。 檢測結果: 共檢測工作場所空氣中煤塵(總塵、呼塵)樣品192個,除BD11、BD12倉頂皮帶巡檢工,BD11、BD12倉頂清煤工接觸煤塵(總塵)的超限倍數不符合GBZ 2.1-2007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(yè)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規(guī)定,其他均符合規(guī)定。另外,采集煤塵樣品2個測定游離二氧化硅含量,作為判定粉塵的依據。 共檢測工作場所噪聲樣品36個,除翻車機房皮帶巡檢工、BQ11、BQ12倉底清煤工接觸的8h等效聲級不符合GBZ 2.2-2007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(yè)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規(guī)定,其他均符合規(guī)定。 共檢測工作場所工頻電場樣品3個,均符合GBZ 2.2-2007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(yè)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規(guī)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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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結論 與建議 |
結論: 按照《國民經濟行業(yè)分類》(GB/T4754-2011),本項目屬于水上運輸業(yè)中貨物港口。 依據《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(yè)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(2012年版)的通知》(安監(jiān)總安健〔2012〕73號)中第四大類第一項中第二條,以及《河北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轉發(fā)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(yè)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(2012年版)的通知》(冀安監(jiān)管職健〔2012〕90號),判定建設項目屬于職業(yè)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。 黃驊港(煤碳港區(qū))四期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設置基本合理,運行基本正常;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通過采取綜合防治措施,基本得到控制;建設單位按補充措施建議進一步加強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、職業(yè)衛(wèi)生管理和職業(yè)病防治工作后,建設項目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(yè)病防治方面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的要求,具備了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。 |
建議: (1)氣象條件惡劣情況下,如天氣干燥又有大風時應暫停止作業(yè)。 (2)煤泥回收、生活污水清淤過程中可能產生硫化氫和氨,工作人員清淤前應首先進行氣體置換,通風排毒后,操作工人佩備個人防護用品方能進入。 (3)煤污水處理站加藥間在二氧化氯發(fā)生器旁設置機械通風。 (4)輸送帶斷裂需要維修時,可盡量首選采用機械卡接的維修方式,在卡接維修效果不好的情況下再采用低毒原料的粘結劑。 (5)營運期間應定時進行清倉,處理粘在筒壁上的煤炭,以防止煤炭長期堆存產生自燃。筒倉清掃為密閉空間作業(yè),可因通風不良使作業(yè)環(huán)境含氧量<19.5%,導致作業(yè)人員缺氧窒息,甚至死亡,因此,筒倉清掃時要加強通風。 (6)建設單位應聯系已辭職的3名外委人員,完成電測聽的復查。 (7)企業(yè)要加強對外委人員職業(yè)病防治工作的監(jiān)督管理,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簽定用工協(xié)議,并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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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組評審 意見 |
河北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在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會議室組織專家對《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黃驊港(煤炭港區(qū))四期工程職業(yè)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》)進行了評審。項目建設單位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張英波、規(guī)劃發(fā)展部副經理謝家林、工程部一級師孫志林、安監(jiān)部主管袁超等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。專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項目的概況介紹及河北利康職業(yè)危害檢測有限公司對《報告》的匯報,通過討論形成如下評審意見: 1、建設項目概況較清晰,可能產生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、工藝設備、原輔材料等描述較完整、準確; 2、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設計執(zhí)行情況分析較全面; 3、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較清晰; 4、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基本正確; 5、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監(jiān)測基本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標準要求; 6、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確; 7、職業(yè)衛(wèi)生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人員配置合理; 8、職業(yè)衛(wèi)生管理制度基本滿足相關要求并得到落實; 9、職業(yè)健康監(jiān)護基本落實; 10、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具備針對性、可行性,基本滿足要求; 11、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(yè)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正確; 12、對策措施和建議實用、合理、可行; 13、評價結論正確。 專家組建議: 1、完善評價依據,明確評價范圍。; 2、完善職業(yè)病危害因素辨識分析和評價,補充生產工藝先進性分析內容; 3、完善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落實情況,說明未采納的原因; 4、補充完善通排風設施、應急救援設施、個體防護用品分析與評價; 5、分析倉頂煤塵超限倍數超標原因,提出補充措施,與其它問題一并整改確認; 6、補充完善專家組提出的其它意見。 專家組同意原則通過該《報告》,《報告》按專家組意見修改,經專家組長復核確認后可依程序上報。
專家組組長:柴大剛 專家組成員:褚花平、張志奇 2016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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